近日,于都县查处了一起村干部违反群众纪律案件。
经查,2017年8月至9月,铁山垅镇林丰村村委会委员、文书李昌林为解决困难户李某甲的生活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收缴李某乙、李某丙、谢某某3户低保户的低保金280元、600元、600元计1480元,分给了李某甲。李昌林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
2017年12月27日,铁山垅镇纪委给予李昌林党内警告处分。(于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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