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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公安机关“红包”问题多发环节及预防举措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7  浏览数:

                 

  内容摘要:

  “红包”问题不是小问题,其不仅仅是“红包”这么简单的问题,其影响政府形象、腐蚀官员,遏制党风政风发展,破坏社会风气。笔者从“红包”由来、现状、收受形式、危害、治理对策、意义等方面进行分析,力争为预防解决基层公安机关“红包”问题尽力。

  关键词:

  “红包” 收受 预防 意义

  “红包”本来是春节父母亲长辈们给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是成年子女给父母亲长辈们的孝道钱;是亲近好友之间的一种良好祝福;是企业主开工发给员工寓意开工大吉的载体;是我国从汉代传承下来良好的随俗例行,有着传奇色彩“祟”和“年”的传说。折射一是给晚辈一种关爱,压岁钱、生日祝愿都含有平安吉祥的寓意;二是婚嫁喜庆有喜当贺的礼仪,以及亲友初会、相聚互馈祝愿的表示;三是完全出自内心感戴之情的酬谢。然而,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上世纪70年代末送礼的风气漫开,“红包”逐渐变味,从原先的庆贺压岁延伸到求助、感谢,范围从自家、亲友延伸到许多行业,送“红包”也渐渐有了“行情”,形成可怕的陋规。收受中不但心照不宣,而且“论斤计量”、“按质议价”,这样的“红包”就有了贿赂的色彩。

  20139月起,江西省委、省纪委重拳出击,直捣“红包”,从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至今,全省廉政账户共收到2.19亿元“红包”等违纪款。2016年深化开展“红包”治理工作,仅仅前3个月,就收到“红包”等违纪款929.64万元,处理53人。(载自20165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省委、省纪委今年将公安等四个系统明确列为重点治理单位。省、市、县各级公安机关都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开展治理工作。笔者做为县级公安机关一名纪检干部有义务有责任为公安系统开展“红包”治理工作奉献自己的力量,撰以此文,希望自己的粗浅见识能为基层公安机关“红包”治理工作添砖加瓦。文中所列“红包”均非传统意义上的“红包”,而是特指省纪委“红包”治理工作中的“红包”。

  一、“红包”问题的由来

  前面讲到上世纪70年底末,请客送礼逐渐成风。最终形成了民间流传甚广的一句话:“不给‘红包’不办事,给了‘红包’乱办事。”由于长期以往下来,慢慢的人们潜意识里就形成了一种共识,办事情一定要给对方好处,对方收了好处后自己才放心。据说,病人不给动刀的医生意思意思怕医生把手术刀落在身体里;干部不给领导送“红包”怕不提拔重用;学生不给教师送“红包”怕老师不教东西;驾驶员不给交警送“红包”怕扣车;企业不给干部送“红包”怕不盖章等等,诸如此类事情举不胜举。久而久之,整个社会风气变了,“红包”问题成为社会的顽疾。

  二、“红包”收受的类别

  纵观社会的方方面面,收受“红包”的类别可以说是满目琳琅,笔者在公安言公安。

  (一)收受服务管理对象

  收受服务管理对象的“红包”这个应该占据的比例比较大,社会流言:“公安机关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能管空气。”当然,这个流言并不属实,近年来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已进入正规。但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一些漏洞,特别是下列和群众息息相关的业务。

  1、户口方面

  户口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群众息息相关,联系着每一名群众。出生要上户、大学要迁移户口、结婚又要迁移、死亡还要注销,户口伴随着人的一生。在户籍岗位上民警面对的是最广大最基层的人民群众,办事群众时不时存在资料不齐全,急着要用户口等等问题。于是一些民警采取“网开一面”给了群众“方便”自己得了实惠;还有的民警采取“特事特办”,群众也报之以李;再有的民警私自抬高办事门槛设置障碍,迫使群众找熟悉人意思意思。特别是在新生儿上户与计划生育挂钩的时候,群众为了上户不惜一切代价,这样就给了一些“害群之马”可乘之机。

  2、出入境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精神需要不断增强,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的人群逐步在增多。然而办理出入境相关证件如港澳通行证、护照等相关程序、需要的资料、办理时限等很多群众不太了解或根本不清楚。这样一来就给了一些办事民警可乘之机,他们会通过对急需证件的群众讲缩短办事时限;办事群众多的时候想法插队;材料不齐全缓交材料等种种行为获得不当收益。同时在服务企业时以提供便利条件,放低办事门槛等获取“红包”。    

  3、交管方面

  交通管理涉及家家户户,特别是近些年来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加,和交警打交道的人、车逐年递增。在办证、消除违章、处理货车超载等等方面都给了交警敛财的机会。如货车超载该扣车的不扣车,司机就主动的意思意思;酒驾的放他一马,司机就会心照不宣;违章该扣分的免于扣分,违章人员也就会“红包”奉上。

  4、消防方面

  消防安全涉及方方面面,房地产开发要预留消防通道、大型超市要专设消防设施、KTV等娱乐场所也要有专门消防器材和通道,消防审批成为投资办厂的第二个环评,没有通过消防审批很多的行业无法运行。这无疑给了消防部门很大的权利,加上消防部门属于现役部队,地方很多单位不好过多的管理,唯一县公安局进行管理,但又存在一个级别的问题。县级公安机关普遍是正科级设置,但一些地方的消防大队为副团级建制,一个县公安局的副局长多半是副科级领导,而消防大队的主官大队长、教导员均为副团级。试问,副科级如何去管理副团级,这样就导致监督空白,一定程度上致使消防系统“红包”问题严重。

  5、监管方面

  这里所说的监管,特指看守所、拘留所。看守所是对罪犯和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由于看守所、拘留所相对比较封闭,看守民警与在押人员有着不对等的身份,一方是管理者,一方是被管理者。加上看守所管理严格,在押人员没有自由。在押人员为了获得相对的自由或者获取相关的物品,往往是通过家人进行疏通或办理为外劳或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物品。当然也有的在押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通风时间或其他的便利往往给予看守人员小恩小惠。还有的民警承诺为在押人员疏通关系减轻判刑等等获得“红包”。

  6、其他方面

  由于是结合公安系统的实际,上面将治理的几类重点分别进行了罗列,当然收受服务管理对象“红包”远远不止上述几种。譬如治安部门在办理刻章、批炸药等方面通过拖延、批多批少等等形式刁难办事群众,迫使群众主动送上“红包”;禁毒部门在审批危险物时亦是如此;派出所在管理废旧服务回收、旅馆业等特种行业时,以检查次数多少、检查的认真程度等获得当事人的表示;网监部门在管理监督网吧是否进行实名制登记时,处罚轻重的自由裁量权使得业主主动送“红包”等等。

  (二)收受案事件当事人

  就公安机关而言,侦查破案是其又一主业,尽管近些年来,案件破获的比例在不断提高,但群众的满意度没有明显的增加。究其根源,主要是侵财性案件在破案后很难追回账款、赃物。有的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以出差办案为由收取案事件当事人的差旅费;有的民警在案件侦破后,追回账款、赃物后要求当事人表示表示,要辛苦费;有的民警在处置丧事时,以民俗习惯为由要事主封“红包”、吃鸡蛋去晦气;更有的民警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时候,调解成功后,收取调解费;还有的民警在处理治安案件时,特别是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案件中,由于部门负责人都掌握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一定程度上成为“红包”滋生的温床。

  (三)收受服务产品供应商

      公安机关偌大的一个单位,少不了向社会购买服务和产品,购买谁的?本来应该是市场说了算。然后,现在社会上这个方面的风气不好,供应商向业主行贿送“红包”成了一种必须,业主不收“红包”,供应商不安心。于是乎,收受服务产品供应商的“红包”就成了一种必然。最终导致,政府采购的产品或者说单位购买的产品往往是高于市场价,而且是接近要淘汰的时间。工程项目往往是相对固定的人员承揽,工程质量比较差。这里面是不是存在送“红包”、吃“回扣”的现象?

  (四)收受下级干部

  “卖官鬻爵”、“跑官要官”是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行为,但也是普遍存在的勾当。收受下级干部的“红包”是专指领导干部。记得曾经看过一部警示教育片,讲述一名公安局长在人事变动时候,下属送“红包”。有的想从民警调整为股级干部;有的股级干部想提拔为副科级干部;有的副科级干部想进班子或到更加重要的岗位。追其根据,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始终带着“卖官”、“卖荣”、“卖利”、“卖情”的权力色彩。因为,送者别有用心,看中的是官员手中的权力,收者谋取私利,回赠的是权力之便,这样的你来我往,投桃报李,不但违背了中央对领导干部从政的一贯要求,也会使人在不知不觉中丢失了大原则,走上了自毁之路,而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不可低估的损失。

  当然,收受“红包”远远不止这些,上述的问题,大多数是见诸报端,是人们耳熟能详,是一再被曝光的行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新兴的收受“红包”举动可能还没有被发现。希望我们一起努力,共同为治理“红包”出把力。

  三、“红包”收受的形式

  所谓的“红包”,我们绝对不能孤立地、狭隘地认为只是用红纸包现金这样才叫“红包”,而是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甲方送与乙方不能公开的有价物品、服务。

  (一)现金

      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直接送现金或封“红包”,或者以回扣、感谢费、信息费等名义送。还有的送明码标价的健身卡、购物卡等等。

  (二)物品

  这也是较为常见的形式,有的人为了办事方便,给办事人员送两条烟、两瓶酒,看是不大,其实必然导致办事不公;有的人乘着过年过节以祝福的理由送茶叶及其他土特产亦是“红包”的一种形式;再者有的购买大宗办公用具,搭顺风车为自己家里添置少许家具,供应商自然心领神会;有的供应商为获得某些项目,主动为经办人或主管领导搭送附加产品;还有的以品尝、试用为名送物。

  (三)电子支付

  这是一种比较新兴的“红包”方式,笔者也是在网上查阅了下资料,如通过网络购买东西,送付款验证码;手机转账;微信“红包”等等都成为了一种新兴收受“红包”的举措。

  (四)服务

  服务做为“红包”的一种形式,可能不太合适,但这

  确实是存在的。牺牲自己的时间、提供无偿的服务,搬东西、抬家具、打扫卫生都是拉近与对方关系的一种体现;有的主动为你接朋友,送小孩等等。

  总体而言,目前收受“红包”过程中,体现出了两个更加明显的特征。一是隐蔽性,由于技术水平科技的发展,使得收受“红包”更加隐蔽;二是披上合法外衣,在隐蔽的前提下,收受“红包”都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如政府采购等账面功夫做的很好,私下是否存在回扣、感谢费、信息费等却不得知晓。

  四、“红包”的危害

  “红包”问题形成已久,其危害性日益增多,笔者结合工作生活情况,简要地提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破坏了干群关系

  由于“红包”问题的存在,群众找干部办事,认为送“红包”是一种常态,但群众内心深处并不愿意送,而是迫于现实必须送。结果是群众送了“红包”,你办了事,办完事情后,群众一出门就骂娘!最终导致,干群关系恶化,破坏了干群之间的关系。

  (二)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本来是市场这个杠杆在操控经济,但由于“红包”的人为因数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近年来,从纪委查处的案例来看,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的不是少数。“红包”大多来源账外账、小金库,这些钱往往可以逃脱财政金融的监管。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送“红包”,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市场资源分配不公,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三)违反了公平正义原则

  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现在由于“红包”作祟,该办的事情不办;有资质的公司不中标,没有资质有“红包”的能中标;有能力不提拔,没能力有关系的提拔等等,一定程度上损坏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导致大局不稳定,人心浮动!

  (四)侵蚀了干部思想

  “红包”问题的存在,使得干部认为得“红包”不是问题,没有“红包”不愿意办事,干部的思想有了很大的变化,认为拿“红包”是小事情,日子久了,干部的思想被腐蚀,作风也就歪了。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已成风气,不收不送反而格格不入。葬送了一批有能力、有作为、有前途的干部。

  (五)损害了政府形象

  群众找干部要送“红包”、干部不拿“红包”不办事,这逐步成为了一种潜规则,被人们所遵循。但这种规则需要的是以损害政府形象为代价,群众不信任政府。

  (六)毒化了社会风气

  由于存在不公平、社会秩序被打乱,久而久之,导致群众不信任干部、不信任政府,整个社会风气每况日下。全社会形成了送“红包”的风气,医生不收“红包”不治病、警察不收“红包”不办案、律师不收“红包”跌倒黑白,社会风气不正。

  五、“红包”治理的对策

  “红包”问题由来已久,要治理“红包”问题必须要铁拳出击采取铁腕政策才能够治理顽疾,猛药去阂。

  (一)深化教育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从思想深处加强认识,才能促动主观上不想收受“红包”。近些年来,各级都特别重视该项工作,不时开展各项警示教育活动。笔者认为,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中要注重采取身边典型案例促动大的连锁效益。要采用本地案例,身边的人身边的事,特别是级别、岗位差不多的典型案例,才能触及干部的心灵深处。同时要在警示教育的同时,要正面引导,要进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不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党章党规,使“当干部就不能收‘红包’、 收‘红包’就不能当干部”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业务公开

  “红包”问题的存在关键是透明度不够,很多业务没有公开透明,群众不了解办事的流程、办事所需要的资料、不明白办事人员的职责范围。只有不断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将经济活动、公务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采取政务公开的方式才能有效预防“红包”问题。政务公开了,群众要办事,知道提供什么资料、到哪里办事、具体怎么办等等,群众就没有必要“走后门”、“跑关系”、送“红包”了。干部也就没有理由进行卡、进行要,最终达到风清气正。

  (三)宣传发动

  基层公安机关的相关部门要集中在各类媒体上刊登有关“红包”治理工作的稿件和领导讲话、政策规定等;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特别是窗口及和群众接触多的单位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布不收受“红包”、举报电话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同时利用单位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板报等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多方面营造抵制“红包”的氛围。让群众知道不能送“红包”,让干部清楚不能收“红包”。通过宣传,使得“红包”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入心入脑,全面抵御“红包”的歪风邪气。

  (四)权力制衡

  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绝对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虽然已深入人心,但人们对权力制衡的认识还远远不够。权力制衡指在公共政治权力内部或者外部,存在着与权力主体相抗衡的力量,这些力量表现为一定的社会主体,包括个人、群体、机构和组织等等,他们在权力主体行使过程中,对权力施以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运行中的正常、廉洁、有序、高效等,并且使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就基层公安机关而言,权力制衡我们简要地说说,关键是抓住关键的岗位要有监督、关键的人物要重点监督,要把关键的权力进行分解,特别是人事、财物等重点岗位,要进行细化,进行相互制约。采购、开支等要多方位进行审核,确保不发生一个人说了算。建立健全单位议事机制,落实好“三重一大”要求。探索和健全审计制度,将审计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中要将执法活动财物、领导任中经济责任、物品采购等纳入审计,审计提前介入。最终达到分权,杜绝“红包”问题。

  (五)严肃查处

  严查,是“红包”治理的底线。基层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好江西省委、省纪委的要求,要把“红包”治理纳入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通过约谈、情况通报、实地督查、考核问责等有效方式,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导致“红包”问题多发频发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无论是收“红包”的还是送“红包”的,一律严格执行“先免职再处理”的纪律政策,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有职务的丢“帽子”、无职务的丢面子,形成持续高压震慑。在治理整治“红包”问题的时候,态度要鲜明、举措要硬朗,不包庇、不隐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六、“红包” 治理的意义

  终上所述,“红包”治理工作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我们必须要常抓不懈,必须要持之以恒的抓。抓好“红包”治理必然能够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一)有利于推进干部清正

  通过“红包”治理工作, 使得广大干部能够自觉接受内部、外部的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集中统一,令行禁止。通过开展“红包”治理活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自觉地让别人监督自己,提高自己的廉洁意识。当下中央惩治腐败毫不手软,老虎、苍蝇一起打,凸显了党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倘若我们不注重自律和他律,那我们也可能会成为一只被打的苍蝇。成为破坏一锅汤遭受人人唾骂的老鼠屎。一位伟人曾经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也就是说,干部既是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更是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红包”治理工作能够推进干部的清正。

  (二)有利于推进政府清廉

  当前,我们党正面临着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四大考验和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四大危险。在如此的内忧外患之下,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着力打造为民务实的清廉政府就显得更加迫切。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特别是公安机关核心出发点就是为人民服务,因此我们必须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依靠人民的推动才能使各项公安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前进。所以说,“红包”治理工作从细节入手,这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将“红包”治理工作进行到底,才能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解决好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有利于推进政治清明

  政治清明实际就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百姓富足。体现了执政的新理念和新境界,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必将走向更加开放、更加开明、更加民主、更加和谐的新境地,是一种令人耳目一新的大勇气和大智慧,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的新要求,顺应世界民主发展的新潮流。“红包”治理工作也是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内在需要,更是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因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有亡党亡国之虞。而政治清明的最大特质,就是让公平正义成为社会的主流。只有从小节、细节入手,才能构建起反腐败的大网,才能推动政治清明、才能有公平正义。(米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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