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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齐下”为聚焦主责主业蓄能聚力 ——上犹县解决乡镇纪委履主责抓主业问题的探索与实践

来源:上犹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数:
 “三管齐下”为聚焦主责主业蓄能聚力

——上犹县解决乡镇纪委履主责抓主业问题的探索与实践

中共上犹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刘鸿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基层处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末端,位置不高但责任很大。乡镇纪委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骨干力量,如何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是否落到基层实处的大局。本文以上犹县为例,探究乡镇纪委履主责抓主业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

  一、乡镇纪委履主责抓主业存在问题及原因

  突出的问题是乡镇纪委履主责抓主业落实上与县委、县纪委要求有不小差距,“三转”不彻底,纪检干部没有集中精力抓主责主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差距

  1.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到位。乡镇党委抓工作两手失衡,一手硬、一手软。抓经济、抓中心工作的一手更硬;抓党建、抓纪检工作的一手偏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仍待加强。

  2.纪委书记不同程度存在四种错误观念。有些同志认为只抓主业,不分管其他工作,纪检干部易被“边缘化”;只抓主业,不参与中心工作,不利于纪检干部成长;只抓主业,不参与重点工作,不利于监督发现问题;担心纪检工作力度大查办案件多会影响年度党建工作考评,影响干部职工奖金福利。

  3、纪检干部的监督责任意识不到位。乡镇地域小,人际关系复杂,部分纪检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喜欢做老好人,履职不充分,作用不明显。监督同级不敢理直气壮,监督同事抹不开情面,监督站所长和村干部又怕丢选票。

  (二)业务能力上存在差距

  1.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从2016年统计情况看,该县乡镇纪委处理的62条问题线索中,县纪委转办22条,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37条,而自收自办3条,仅占4.8%。主要原因:主动发现问题意识差,习惯于等待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计生政策调整后,查找民生等领域问题线索能力滞后,不善于在个案调查中深挖细查问题线索。

  2.执纪审查能力不足。表现在:一是谈话突破能力不强,其原因在于把握党规党纪和政策的能力不够,谈话技巧、办法不多。二是证据链意识不强,收集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有效的链条,乡镇自办案件在移送县纪委审理时,需要补充调查取证的情况较多。三是审查程序不清,对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初审、移送审理等执纪审查基本环节不了解,对每个环节工作的具体步骤、时限要求、文书格式掌握不够,对党员处分要召开支部大会的必经程序不清楚。

  3.问责力度偏小。表现在:一是问责对象人员少,大部分乡镇还存在“零问责”现象。二是问责对象层次低,停留在一般干职工、村干部层面,对站所主要负责人、村书记等一把手问责较少。三是问责情形不规范、随意性大。四是问责的档次普遍较低,主要还是诫勉谈话,没有转立案方式。

  4.“四种形态”把握运用不够精准。乡镇党委、纪委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对“四种形态”的精神要义认识不到位、把握运用不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还没有成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常态。

  (三)执纪监督合力难以形成

  乡镇纪检干部人数在换届后虽全部配齐配强,但仍存在力量分散、不集中,主要表现:被“兼职”,乡镇中心工作多,专职干纪检的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事被党委要求兼了职,大量时间忙于中心工作,精力上聚焦不了主责主业。被“借用”,县级中心工作或业务工作需要,一纸文件将乡镇纪检干部借走,甚至不定借用期限,造成专职人员不专岗,人走岗缺现象。

  (四)激励保障机制不完善

  当前乡镇纪委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规范,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也不完善。主要表现:虽对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但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检干部的提拔、重用、年度考核并未单列,不利于与分管、从事中心工作的领导干部竞争,导致部分纪检干部缺少工作热情,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二、乡镇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的实现路径

  针对上述问题,上犹县纪委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采取“三管齐下”措施,为乡镇纪委聚焦主责主业蓄能聚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探索与实践是:

  (一)清除误区,增强乡镇纪委履主责抓主业行动自觉

  针对乡镇党委、纪委对乡镇纪委履主责抓主业认识不清,态度不坚决问题,县纪委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引导和规范,从思想上扫除了其障碍,增强了乡镇履主责抓主业的行动自觉。

  1.深入调研,掌握动态。县纪委高度重视乡镇纪委履主责抓主业工作,将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研细究,找准对策。县纪委书记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入14个乡镇专题调研,分层次主持召开乡镇党委书记座谈会、乡镇纪委书记座谈会和县纪委业务室办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掌握思想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县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乡镇纪委履主责抓主业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一项一项抓好贯彻落实。

  2.正确引导,扫除障碍。县纪委主要领导利用全县领导干部会、纪检监察工作会、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等各种会议场合,反复强调乡镇纪委必须彻底“三转”,切实抓好主责主业。与此同时,针对“三转”后乡镇纪委找不到履职重心的问题,县纪委明确规定,乡镇纪委书记除分管纪检业务外,应当协助党委抓好中心工作督查。这样,纪委从“一线”直接参与中心工作退居“二线”开展监督检查,通过督查发现问题线索,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也使得纪检干部在乡镇党委心目中更加有为有位。

  3.督促检查,倒逼整改。县纪委规定,乡镇纪委书记工作分工必须向县纪委报备,县纪委针对乡镇纪委书记分工调整不到位的,专门向乡镇党委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县纪委派出督查组,就乡镇履主责抓主业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以此倒逼乡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乡镇纪委聚焦主责主业。

  (二)彻底“三转”,创优乡镇纪委履主责抓主业保障条件

  该县纪委加强对乡镇纪委的领导,从组织建设、工作联系、业务指导等方面,为乡镇纪委履主责抓主业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1.强化组织建设保障。夯实组织基础。坚决贯彻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在换届中严格把关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提名人选。2016年乡镇纪委换届后,乡镇纪委班子整体面貌更新、结构更优、素质更强。严格规范管理。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实行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干部分工审核报备制度的通知》,对不符合规定的19名乡镇纪检干部分工进行了调整。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派驻纪检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请假报批备案制度的通知》,规范乡镇纪检干部日常管理,保证了乡镇纪委履主责抓主业的工作精力。科学考核激励。制定乡镇纪委履主责抓主业年度考核方案,细化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各乡镇纪委及49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统一考核,以任务考核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全年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联系指导保障。完善县纪委机关挂点联系乡镇制度。委局领导和机关室办挂点联系一至两个乡镇,对挂点联系乡镇纪委的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经常过问、直接督办。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报备制度。规定乡镇纪委定期将“四种形态”运用情况向县纪委信访室报备,由该室指导其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运用不恰当的及时督促纠正。同时,将“四种形态”运用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检查同考核。实行“乡信县审”制度。规定乡镇纪委调查的信访件须报县纪委审核同意后才能作了结处理。2016年乡镇纪委共调查处理信访件61件,一次性报结23件,退回补充调查27件,跟踪纠正调查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11件,责成立案10件。

  3.强化线索支持保障。针对乡镇纪委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问题,该县纪委加大了线索支持力度。一是及时梳理移线索。县纪委每月召开线索审查评估会议,专设乡村干部信访问题审查议程,深入分析、查找梳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乡镇纪委办理。对反映村干部贪污侵占、处事不公、损公肥私等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列为重点交办内容。二是专项巡察交线索。2016年对全县所有乡镇进行了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42条,移交乡镇纪委调查处理37条,立案10件,处理17人。三是协调部门寻线索。县纪委专门召开会议,协调县财政、发改、移民扶贫、民政、县委农工部等部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乡村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交由县纪委汇总,及时转交乡镇纪委办理。如2016年县纪委责成县委农工部结合损害群众利益集中整治活动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27条问题线索全部移交乡镇纪委办理,已立案7件,处理7人,挽回经济损失48.6万元。四是主动公开收线索。要求乡镇纪委在机关、各村(居)、机关院外独立办公的站(所)张贴或喷绘永久性固定公示牌,对信访举报方式予以公开,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打造阳光信访。2016年9月公开后,乡镇纪委自收自办信访件8件,比去年未公开前增长166%。

  (三)频出实招,提升乡镇纪委履主责抓主业落实能力

  针对现阶段乡镇纪委在业务能力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该县纪委频出实招,提升了乡镇纪委履主责抓主业落实能力。

  1.重实用打基础,开展各种专项业务培训。由县纪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案管室、信访室、纪检室、案审室等一线办信办案室办,组织举办符合需求、实用性强的基础培训课程,重点围绕信访处理、笔录制作、谈话取证、执纪审查技巧、纪律审查程序规定、文书运用、财务检查和审计知识等内容,分期举办纪检监察专项业务培训,采取授课辅导、“中心讲坛”、“案例分析与研讨”、“提升调查取证能力大讨论活动”等灵活方式进行,极大地提升了乡镇纪检干部执纪审查业务知识水平。2016年以来,该县纪委已举办基层纪检干部培训班两期,人数达到90余人次,县级业务培训率超过100%。

  2.重实战积经验,实行“以案代训”全覆盖。2016年,县纪委出台了“以案代训”工作实施办法,由案管室牵头,会同纪委组织部、纪检室、纪工委等室办,组织对乡镇全体纪检干部分批实施“以案代训”全覆盖。每一位参训人员都要经历“六个一”训练流程,即:“参与一次信访调查、办理一件案件调查、开展一次跨乡镇交叉办信办案、参加一次经验交流座谈会、开展一次‘一案一讲评’活动、撰写一篇体会文章”,让他们从实战中学习办案经验,熟练掌握发现问题线索、摸排初核、谈话突破、调查取证、政策运用、组织协调等业务技能,提高独立办案能力,积累实战经验。换届后,已分两期组织19名乡镇纪检干部参训,全部安排在纪检室、信访室、纪工委等一线办信办案室,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结合参训人员的性格特点、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安排信访调查和跟案学习,或参与纪检室、纪工委牵头的办信办案,或开展跨乡镇异地交叉信访初核调查;同时,分阶段召开了纪律审查经验交流座谈会、案件评析会、以案代训总结会等等。县纪委还把执纪审查作为培养锻炼考察干部的重要举措,运用“以案代训”实际成果,2016年县纪委换届以来,有3名优秀的乡镇纪检干部正式调入县纪委。

  3.重一线促协作,推行“片区联动”机制。针对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受人情干扰较大、纪律审查工作效率低下现状,县纪委制定印发《关于建立乡镇纪委片区联动协作纪律审查机制的实施方案》,在不打破现有管理体制、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由县纪委五个纪工委牵头,将14个乡镇划分为五个片区协作组,推行县纪委统一指导、纪工委定点帮扶、各乡镇交叉纪律审查工作机制,有效地整合了基层执纪力量,较好地帮助解决乡镇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强化了乡镇纪委履主责抓主业意识。2016年县纪委换届后,全县实施片区联动纪律审查案件3件,处分4人。此外,该县纪委还召开了乡镇案件审理工作片会,切实提高了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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