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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

来源:信丰县大塘埠镇纪委  发布时间:2017/09/11  浏览数:

 

  “四种形态”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进行划分,全面概括了违纪违法干部受处理的四种情况,旨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防微杜渐、宽严相济和教惩并重的干部管理新原则。如何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防病于未萌、治病于起初,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笔者结合这些年从事纪检工作的经历,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是要紧紧抓住“常态”两个字。挺纪在前,我们对出现有违纪苗头的,要做到及时提醒,要敢于咬耳朵、扯袖子,让其本人红红脸、出出汗,而不能坐视不管,更不能放水养鱼。这项工作一旦成为“常态”,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远离纪律红线,不至于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不至于成为“大多数”。就能充分体现我们组织上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就是厚爱。  

  二是要正确把握“大多数”三个字。对已经违反党纪的,我们要敢于亮剑,用好问责利器,只要一发现,就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对于被重处分的违纪党员而言,这类情形就是“大多数”,这也是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党员干部,能够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苍蝇”变成“老虎”。

  三是要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就像森林中出现少量病树、烂树的情况一样,我们党作为一个拥有几千万党员的大党,存在少数“死树”也不奇怪。对这些少数党员干部,构成严重违纪的,就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如果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的,就必须果断进行立案审查。在惩治腐败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如果我们把“常态”和“大多数”两种形态真正做成为“常态”,“少数”和“极极少数”就会成为可能。就能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我们就能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的一致性。如果我们按照这样的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结果自然就是“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就达到了我们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的目的。(信丰县大塘埠镇纪委 书记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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