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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监管“安全网” 用好扶贫“救命钱”

来源:宁都县肖田乡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24  浏览数:
  织密监管“安全网”  用好扶贫“救命钱”

  ---关于遏制扶贫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的对策思考  

  【摘要】脱贫攻坚是政治任务,是当前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保障,必须织密监管“安全网”,用好扶贫“救命钱”,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对遏制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显得极为重要。

  【关键词】扶贫资金  监管  监督  问责  公开

      王岐山同志要求,“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脱贫攻坚是政治任务,是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保障,必须织密监管“安全网”,用好扶贫“救命钱”,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一分一厘”都花在脱贫攻坚的“刀刃上”。

     一、问题与表现

  (一)雁过拔毛——胆大妄为“伸黑手”。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但成了少数人眼里的“唐僧肉”。以查处案件为例,有干部向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困难救助等资金雁过拔毛、胆大妄为“伸黑手”,这种违法违纪行为具有量大、面广、隐蔽化的特点,且随着扶贫资金大量投入有趁势滋长趋势。有的干部变相收受服务群众“感谢费”、“好处费”、“跑腿费”,更有的直接将“黑手”伸向补助款。据统计,2016年以来,宁都纪检机关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136件,立案审查51件,呈现出高发频发态势。

  (二)瞒天过海——暗箱操作“装腰包”。透明度不高是当前扶贫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笔者调研了解,一些困难群众对脱贫攻坚政策知晓度不高,甚至有的处于“村干部说什么就是什么”的状态,一些村干部对于采集贫困信息、资金项目、识别贫困对象等工作“一手操办”,导致存在“暗箱运作”情况。如宁都县会同乡南坑村原支部书记刘某,利用职务便利,瞒天过海将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1.5万元装入自己腰包。

  (三)掩耳盗铃——歪曲政策“钻漏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成为有些干部“心照不宣”的违法违纪手段,他们认为上级下拨的扶贫资金可以成为唾手可得的“香饽饽”,歪曲政策、欺骗群众。特别是在农村土地征偿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如宁都田头镇坪上村党支部书记邓某,20122015年期间以土地补偿费名义向该村21户村民收取建房款128900元,置上级政策要求和群众利益不顾,严重影响扶贫工作及党员干部形象。

  (四)无中生有——虚报项目“套白狼”。部分干部在申请产业发展、救灾补助资金、农田设施建设等项目过程中,与不法企业老板相互勾结,采取“报大工程结算价、虚报工程项目、多报预结算”等手段套取扶贫资金,表面上看起来到户到人、手续齐全、真假难辨,但实际上却是无中生有、大有文章。如宁都县长胜镇旱脑村原支书曹某,于2016年虚假编造工程量套取旱脑村龙湾新村桥、三角小组石婆桥维修资金9.8万元。

  (五)优亲厚友——擅自用权“做人情”。少数干部在发放扶贫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优先照顾亲朋好友、熟人亲信,即使不符合扶贫资金发放条件也要“创造条件做人情”。如宁都县梅江镇小湖村原支部书记冯某,利用职权以自己父母名义,违规领取低保补助资金1.98万元;又如宁都县长胜镇上南村1名村干部及13名上南籍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影响,帮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补助资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原因分析

  (一)底线缺失——妄图将“救命钱”收为“囊中物”。少数干部缺乏法治、责任意识,对各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甚至个别干部不在乎“纪律处分”,认为“只要不杀头,即便是开除党籍也无所谓”,妄想当“一阵子官捞够一辈子财”。这些人的私欲难于满足,漠视贫困群众疾苦,妄图将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变成自己的“囊中物”,道德底线严重缺失。

  (二)保障不足——自认为“多付出”要有“辛苦钱”。脱贫攻坚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以“绣花”的功夫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但基层扶贫工作经费不多、后勤保障不足,导致基层干部负担较重、获得感缺乏、心理落差较大。特别是随着脱贫攻坚深入推进,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导致形成资金监管漏洞,具有操作弹性,对原则不强、意志薄弱的干部产生了巨大诱惑和心理动摇,心生出“付出难么多,都是为群众做好,自己拿些辛苦钱也是应该的”的歪念,甚至自认为“为群众争取一碗肉,自己也要分一口汤”。

  (三)宣传不力——贫困户“不知情”导致“钻空子”。有的地方用“大水漫灌”的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内容繁杂、手段简单,有的帮扶干部本人没有深入学习和理解政策措施,不能向贫困户解释相关政策,加上贫困群众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有限,导致对各项扶贫政策了解不够、不深。乡村两级扶贫资金公告公示流于形式或者没有透明公开,导致贫困群众不清楚自己可以享受哪些政策项阿目,不清楚扶贫资金有多少、怎么使用,一定程度上成为少部分干部钻空子、伸黑手、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重要诱因。

  (四)机制滞后——扶贫款“重拨付”却未“严监管”。随着扶贫投入不断加大,资金拨付程序严谨,拨付时限要求严格,特别是上级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结余作为重要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力度加大,由于大量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机制没有配套完善,加上资金审批、下拨、使用缺乏细化性、可操作性规则,导致扶贫资金“偏重拨付”而不能“严格监管”。省、市、县、乡、村五级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设滞后,对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对“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对“资金、物资、政策是否全额落实到人到户到村”等,还缺乏后续跟踪管理,最后出现问题只能“秋后算账”。

  三、对策及思考

  (一)完善防火的“墙”。一是严把申报“入口关”。积极做好扶贫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审核立项及项目概算,切实做到扶贫项目实施的科学性。不断完善扶贫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批复,坚决杜绝挪用、挤占和造假等现象发生。如针对产业补助到户资金,要在严格控制不超过5000/户的前提下,坚持实事求是、细化补助金额、严格补助类别,杜绝部分干部虚报冒领、损公肥私。二是紧盯资金“出口关”。针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强化监管措施,重点围绕扶贫资金是否存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核查验”。 如针对发放到户的扶贫资金,要严格按照“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原则,全部通过贫困户“一卡通”发放。三是跟踪使用“过程关”。要对资金用途、拨付程序、补助方式等予以密切全程监督,将资金拨付、工作进度以及审核验收等结合起来,做到“全过程”跟踪问效。要在扶贫资金“下达前、下达后”等重点阶段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日常督查、随机抽查、考核考评等方式,最大限度堵住“贪腐缝隙”,确保扶贫资金监管“防火墙”发挥实效。

  (二)织密监管的“网”。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要织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堵住监管漏洞。一是县级统筹。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遏制扶贫领域违法违纪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司法、财政、公安、审计、扶贫、检察、信访等部门为成员,盯死看牢贫困群众“救命钱”,确保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完善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中心,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强化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在新的扶贫资金运行机制下,完善县、乡核算中心机构人员配置,改变“重申报、轻监管”现象,全面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乡镇负责。乡镇相应建立扶贫资金监管机构,由党委牵头,乡镇长负总责,纪委落实,财政、扶贫、经管、项目等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实现扶贫资金专业化监管乡镇“全覆盖”。充分发挥乡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中心作用,要求分管扶贫项目资金责任人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专项、专户、专用、专帐、专人”负责制度,促进扶贫资金监管使用机制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村级监管。村级建立扶贫资金监督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及驻村“第一书记”负总责,“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村民代表、姓氏宗族代表等为本村扶贫资金监督“细胞”。同时,成立村民理事会民,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使用提出意见,指出问题,村情民意可直接报县遏制扶贫领域违法违纪工作领导小组或核算中心,切实收缩监督“网眼”。

  (三)斩断伸出的“手”。针对扶贫领域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亮剑,斩断部分干部对扶贫资金伸出的“手”。一是广泛筛选线索。建立完善扶贫领域违法违纪线索投诉举报快速反应、快查快结机制机制,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汇集起来的问题线索进行筛选核查,特别是要畅通信访渠,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进行反映和举报,对筛选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研判,发现重点问题及时启动查处程序。二是突出查处重点。紧盯扶贫资金使用,严肃查处违反程序、雁过拔毛、瞒天过海、以权谋私、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等问题。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集中力量优先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第一时间“执纪问责”。三是严肃追责问责。成立脱贫攻坚资金专项督查组,通过联合督查、暗访督查、回访复查等方式,对扶贫资金严督实查。特别是对于参与骗取扶贫资金的工作人员,对违法占用、毁坏、变卖扶贫设施设备的,对截留挪用或侵占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用“严、实、硬”的惩处树立“高压线”,让妄图将扶贫“救命钱”收为自己“囊中物”的干部不敢“碰线”。

  (四)打开透明的“窗”。一是资金项目选定公开透明。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空间,避免扶贫资金流失,遏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确定扶贫项目,通过公平、公开原则选定“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坚决杜绝通过人情关系、权钱交易“定项目”、“定对象”,最大限度遏制“优亲厚友”问题发生,确保扶贫项目符合村情民意,资金投向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二是资金使用公开公示。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按照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原则,明确公开公示的“主体、内容、时限和形式”,监管部门、乡镇、行政村必须通过网络媒体、“政务公开栏”、村民大会以及公示牌等渠道,主动公开“扶持对象、项目内容、施工单位、资金来源”等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特别是提高村级扶贫项目资金透明度,公示公开方式不能“一贴了之”,防止人为故意“走形式”。三是强化扶贫政策宣传。各级干部要对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学习掌握,做到烂熟于心,在开展扶贫工作时,必须毫无保留地向群众宣传落实到位,改变以前政策宣传“大水满灌”,做到“精准滴灌”,精准宣传到每一户、每一个人,确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度。同时,信访举报箱要挂到群众“家门口”,在全县24个乡镇、107个贫困村和192个非贫困村设立“扶贫资金监督举报箱”,并视情况在显眼位置增设“举报箱”,公布县、乡监管部门举报电话,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即可随时随地反映举报问题。(宁都县肖田乡纪委书记  宋小军 肖田乡常务副乡长 黎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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