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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来源:宁都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数: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逐年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改变,贫困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得到了改善,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但实际中发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分析了基层当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期对今后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关键词】基层 扶贫资金 问题  对策建议

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改变资金投向及用途。扶贫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上级对资金的投向及用途有着严格的政策规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第二条规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然而一些项目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为了争取到项目资金,往往“挂羊头卖狗肉”,先用扶贫项目申请立项,扶贫资金到位后就无视规定、我行我素,不严格按照申请项目计划执行,随意改变资金投向及用途。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执行不到位,擅自变动项目。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扶贫办在实施扶贫种养项目工作中,擅自同意变更招投标项目种植品种,在项目的验收、申请拨款环节弄虚作假,致使财政扶贫资金损失。二是将部分扶贫资金挪作他处使用。2016年,宁都县竹笮乡新街村委会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违规将部分新建大棚蔬菜项目产业扶贫资金挪用于该项目征地。三是将扶贫资金用于与扶贫工作完全无关的项目中。20144月,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仙夹镇夹际村委会违规将县财政局、县农办拨给12户贫困户的14万元造福工程补助用于本村明珠小区的污水排放、路灯架设、道路硬化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二)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拨付不及时的原因有五点:一是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扶贫、农业、水利等部门职能职责上存在交叉重叠,各部门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上各自为阵,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较为分散,缺乏统筹安排。二是项目前期工作有暇疵。部分业主单位对扶贫项目调查研究不深入,缺少可行性论证,造成项目申报规划、工程预算等前期工作存有暇疵,造成项目实施困难甚至无法实施。2016年,宁都县有12个扶贫项目由于前期准备仓促,没有做好工程预算以及规划设计等工作,导致项目实施困难,造成部分扶贫资金至今仍闲置滞留。三是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一些项目施工进度慢,导致资金仍滞留财政。宁都县肖田乡圩镇以及会同乡南田村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为2016计划建设的项目,项目于20168月启动征地工作,但工程进度严重滞后,造成扶贫资金仍滞留。四是项目预决算进度偏慢。2017年为例,田头镇4个贫困村扶贫项目总共有90个,全年全县贫困村扶贫项目近2800个,这个数字还不包括非贫困村的扶贫项目。但由于相关预决算部门人员少,无法及时完成项目预决算,拖慢了项目实施,影响了资金拨付。今年7月,县委督查组在对贫困村扶贫项目专项督查中发现,有近六成的项目因无法及时完成预决算导致至今无法开工建设。五是扶贫资金到位晚。一般情况下,扶贫资金要到当年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才能拨付到位,间隔时间较长。主管部门都会要求用款单位先完成工程后再拨款。一些用款单位由于资金短缺无法自行垫资,不仅直接影响工程进度,还间接导致资金不能及时下拨,滞留在相关部门账上。

(三)资金管理不严格。由于县、乡(镇)相关部门人员紧张,加之项目实施地点基本在村一级,对资金的管理很难做到时时监督、全面掌握,加上缺少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这样就让不法分子更加有空可钻,给他们伸手向扶贫资金“动奶酪”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个别主管部门在项目获批后,置上级有关规定于不顾,擅自挤占资金。今年,国家审计署对2016年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不少地方和部门存在挤占扶贫资金用于借款、办公费、招待费等支出问题;少数基层干部心存侥幸,想方设法套取土坯房改造等扶贫资金。2017年至今,宁都县共有8名基层干部因违规套取土坯房改造资金被立案审查;少数基层干部无视规定,以身试法,贪污扶贫资金。2012年,宁都县钓峰东山下村村民自筹资金建好岸田水泥桥,与施工方也全部结算完工程款。原支部书记罗云保仍以村委会名义到县交通局立项此项目,共套取上级项目资金17.1万元,并将该款全部转入其个人账户贪污使用。

(四)项目监管不规范。按照相关规定,项目的计划、实施、验收、结算等环节都是由项目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负责监管。但实际上,相关部门并没有完全对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方位监管,监管不到位甚至缺位现象较为普遍,加之制度执行不到位、群众及社会监督较少等因素,导致出现不少问题。比如,有的项目施工方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但因为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扶贫项目资金被施工方套取。201746月,市涉农资金审计组在宁都审计期间就发现全县10多个通组公路硬化项目存在虚增工程量、多付工程款的问题,由于涉事村委会监管不力,导致施工方套取工程款3万-12万元不等;有的工程承包者以次充好,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项目验收蒙混过关,但项目竣工后因质量差,短期内就报废了。2016年,信丰县古陂镇太平畲族村石禾场村庄整治项目建设中,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林庆福以赶工期为由,不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忽视了工程存在的隐患,导致项目建成后短期内就出现彩砖坪塌陷、彩砖脱落的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责任担当是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前提。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频发,暴露出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对扶贫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认为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法纪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要增强扶贫资金是“高压线”的思想自觉,切实担负起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高度责任,努力实现资金管理使用步入规范化轨道。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大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学习、宣传,让相关责任人学法、知法、懂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建立科学的扶贫工作运行体系是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基础。首先,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县财政局扶贫股、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中心以及乡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中心,专门核算和监管扶贫项目资金。其次,坚持项目申报科学化管理。在扶贫项目申报上,用款单位不能“闭门造车”,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开展可行性论证,多了解项目情况,多征求群众意见,坚决避免立项不实、选项不当等问题发生。项目主管部门也应该多深入施工一线,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及时指出、纠正问题。另外,已经明确的扶贫项目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再次,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第三方预算评审和决算审计制度,改变目前项目预决算进度偏慢问题。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预算评审和决算审计,缩短预决算时间,确保项目早启动、早落地、早竣工,贫困群众早受益;或者可以采取网上申报、审批等方式,简化办事流程。最后,建立县扶贫项目资金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

(三)建立完善的扶贫资金管理体系是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核心。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如何公示、拨款、报帐等方面予以明确,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扶贫资金被奶酪”。建立扶贫资金统一流向、统一调度制度,具体流程如下:县财政建立“资金池”→各级财政安排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一归集到“资金池”→“资金池”资金拨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中心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中心根据项目进度全县进行统一调度→资金拨至乡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中心乡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中心进行报帐、拨款,实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帐、专账核算。严格执行扶贫资金报帐制,进一步改进报帐制度,实行两级报帐制,层层负责。县级主管部门实施的工程项目、劳务技能培训等实行县级层面报帐制,乡(镇)实施的小型工程建设、小额扶贫资金支出等实行乡镇层面报帐制。逐步建立并完善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推动资金使用规范、效益提高。

(四)建立严密的扶贫项目监管体系是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关键。一是项目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自查”。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要改变过去只管资金、不管工程的错误做法,对项目建设情况全程跟进,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管,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机制。特别要帮助项目方把好项目质量关,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确保项目质量过关。二是监督部门专项“督查”。人大、政协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扶贫项目的实施和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项目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把项目监管工作列入“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单位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县“两”办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从项目主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定期或不定期对扶贫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反馈。三是群众监督员“民查”。广泛推行扶贫项目资金的公示、公告制,将每年安排到村到户的项目在公示栏上公布,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让群众评议。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特邀监察员”、项目所在地群众的监督作用,强化项目所在地群众全程参与扶贫项目资金规划立项和实施的监督,把群众参与监督的情况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金的满意度作为项目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严格的扶贫工作问责体系是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保证。首先要出台问责办法。首先要出台问责办法。县级层面应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问责办法,要用清单的形式明确党政一把手、项目主管部门、用款单位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责任追究条款要细化、具体、可行,问责方式要明确,这样“问责”才能问到点子上,才能更好地发挥问责的“利器”作用。其次要形成问责合力。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问责合力,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力推进扶贫资金规范化管理使用,让向扶贫资金“动奶酪”的行为无所遁形。组织部门要在考察任用干部前,要先行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扶贫资金专项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取消任用资格,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扶贫资金审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项目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对发现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行为必须第一时间介入调查,问题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该移交的移交。最后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快查快结,严惩胆敢向扶贫资金“动奶酪”的违纪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释放强烈信号,形成巨大震慑。(宁都县田头镇纪委书记  曾群  宁都县田头镇纪检干事  黄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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