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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来源:上犹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数:
 “县委巡察组提出的问题,我单位党组照单全收。在此我郑重承诺:保证在限期内将相关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我作为单位分管领导,出现这些问题我要承担领导责任,今后,我会尽职履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在分管领域再次出现”……

  县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结果集中反馈,各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在县委专题会上郑重表态,这是上犹县委压实政治巡察主体责任,强化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力举措。 

  巡察工作是把“利剑”,而决定这把“利剑”锋利程度和使用效果的是地方党委,关键是党委“一把手”。据了解,该县自2017年4月初开展第一轮巡察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省、市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着力查找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深入细致开展巡察工作。截至目前,已对23个单位开展了两轮巡察,发现问题219个,向县纪委移交了31个问题线索,对被巡察单位形成了有力震慑。上犹县委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先后召开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五人小组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等会议7次,坚持县委五人小组听取巡察工作专题汇报的工作机制,采取县委专题会现场反馈的方式增强反馈的效力,使巡察“利剑”更锋利。 

  发现问题是前提,整改落实是目的,线索办理是关键。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整改工作中心。该县县委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承诺当好整改第一责任人,明确提出各单位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分管工作的整改责任,坚持守土有责,真正把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根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定期报送的原始材料制作台账,采取抽查、听汇报、查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督查整改工作,对完成整改内容逐一销号,确保整改件件有着落。重视巡察成果运用,突出标本兼治。在两轮巡察中,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照反馈问题,重新梳理、完善了27项内部管理工作措施和制度,形成了巡察结果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县纪委对巡察移交的案件线索优先办理和分类处置,快查快办,已立案查处11件,给予11 人党政纪处分,发挥了巡察“利剑”明显的震慑作用。

  下一步,该县将按照《中共上犹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安排用好巡察工作这把“利剑”,实现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力推进“宜居、宜游、宜业”上犹建设。(余先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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