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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赴宴,岂能由村集体资金买单

——章贡区一村党支部书记违规利用村集体资金报销礼金被查处
来源:章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26  浏览数:
 

  ●违纪问题通报

  20175,章贡区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经查,20159月至20169月期间,章贡区沙河镇罗坑村村主任黄明珠(非中共党员)、村会计姚维绞和村妇女主任黄平香,多次参加村民婚丧嫁娶宴请,经罗坑村党支部书记邱有生同意后,违规利用村集体资金报销了应由村干部个人承担的礼金共计3200元。

  2017419,经章贡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邱有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成沙河镇纪委对黄明珠、姚维绞、黄平香3人进行诫勉谈话。

   事件回顾

  201510月至201511月期间,章贡区沙河镇罗坑村党支部书记邱有生,村主任黄明珠(非中共党员),村会计姚维绞,村妇女主任黄平香4人,先后共计7次违规利用村集体资金报销村干部支付给村民婚丧嫁娶的礼金费用,每次违规报销礼金金额为300元至600元不等。在报销过程中,邱有生、黄明珠、姚维绞、黄平香分别在报销单的审核人、审批人、经手人、证明人一栏签字。

  ●查处经过

  2017321,章贡区纪委在对沙河镇罗坑村委会巡察过程中发现一张标注“婚丧嫁娶”的报账单,敏感的字眼引起了巡察人员的高度重视。根据这一线索,巡察人员立即找到沙河镇罗坑村党支部书记邱有升要求对报账单情况进行说明。

  “这几张报销单是经你同意,由财务利用村集体资金支付的吗?”

  “是的,村民无论是开业、婚丧、升学摆酒一般都会宴请村委会参加。”

  “但是,村民宴请村委会毕竟是宴请村委会的干部,酒席上的饭菜毕竟是进了村干部个人的腹中,个人赴宴,怎能公家买单呢?”调查人员继续直击问题要害。

  “可是,村委会干部工资少,工作任务重,如果每一户村民的酒席都参与,村干部的工资哪里够得支付酒席礼金费用;而如果不参加酒席,对今后村里的工作又不好开展。再说,报销酒席礼金费用是从之前村委会延续下来的习惯,而且其他村也存在类似情况”,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邱有生解释说。

  “你所说的‘工资低’、‘ 便于今后工作开展’、‘其他村也是这样操作’等理由都是借口,这些都不是村干部利用村集体资金吃酒包礼的理由。村干部个人的人情世故不应由集体资金承担,村集体资金是用于村集体事业发展的,你这样的行为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的,要不得啊!”面对调查人员的一番话,令邱有生犹如当头棒喝低下了头。

  “归根结底,是我纪律意识淡薄,没有理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质,延续错误老观点、老思想,把纪律和规矩当成了软约束,侵害了基层百姓利益,给村干部、村委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调查终了时,邱有生懊悔地说。

  邱有生作为沙河镇罗坑村党支部书记,违规利用村集体资金报销村干部支付给村民婚丧嫁娶的礼金费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后,经章贡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邱有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成沙河镇纪委对其他3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点评

  把纪律的触角延伸到基层

  邱有生违纪案表明,在广大基层农村,对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存在不到位、不深入的问题,这也使得村(居)一级成为当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微腐败”案件的风险带、高发区。由此可见,加强对村(居)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纪律教育工作实为燃眉之急,要改变过去重业务、轻思想的做法,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宣讲力度以对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让村(居)一级党组织负责人能真正做到思想和业务紧跟政策步伐,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通过教育引导,让村(居)一级党组织负责人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管好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纪律规定,从严要求自身。不仅在工作上讲纪律守规矩,生活中也要知行知止,心存敬畏。在管好自身的同时,更要管好其他村干部和身边的亲友,做遵规守纪和严以管理的表率。(章贡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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