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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评】平时考核应当“区别对待”

来源:赣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15  浏览数:
   日前,《北京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文件要求公务员应以日、周或月为周期填写工作纪实,记录工作情况;平时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职务级别调整、奖励惩戒的参考。
    
    

平时考核应当“区别对待”   

    俗话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公务员的成长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考核理应更加注重“平时”,这对全面反映和评价一个公务员的工作状态具有重要意义。但平时考核绝不是年度考核的“分解版”,针对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也就成了重点和难点。

    公务员平时考核在不少地方都有试点,考核方式不外乎“日志式”管理、加大考核比重、监督工作外的生活等。最终的评定主体,无非是领导和同事,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掺杂“人情”因素。而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又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考核无法做到“以一概全”。所以无论是考核主体还是考核标准,都应做到“区别对待”。

    这就要求在平时考核中,要加强客观化、信息化和技术化程度,对公务员平时的工作、组织行为进行量化的记录。同时,要在考核中加入“软要素”,也就是群众满意度。使考核标准更具操作性、考核过程更加规范、考核主体更加科学合理,尽可能减少“人情因素”,让考核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赖海峰)

       

    平时考核要抓牢结果运用这个“牛鼻子”

    当前,对公务员的考核往往集中于考察或年度考核,由于时间短、信息不全面等原因,往往难以一次性完全、准确的对公务员进行考核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对公务员进行平时考核,可以全面掌握公务员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及时了解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便于对其年度表现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是对以往考核方式的有益补充。

    考核标准是“指挥棒”,考核结果运用则是“风向标”,是直接决定考核成效的关键。倘若平时考核搞的轰轰烈烈,最后却是不了了之,一味“搞平衡”、“吃大锅饭”,考核结果优秀的与考核结果一般的政治上没区别、经济上没差异,最后“干好干坏”一个样,那么考核将失去意义,也无法达到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结的初衷,甚至还会起到一定反作用,最后大家排排坐、分果果,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下降。

    作为一种新型考核方式,要想真正发挥作用、起到实效,必须紧紧抓牢考核结果运用这个“牛鼻子”,多措并举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一方面要出台考核结果运用实施细则,将平时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的参考等原则性表述细化为具体条款内容,如明确平时考核占年度考核的比重、与年底评先评优如何挂钩等,便于执行操作。另一方面,要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坚持说到做到,对照考核结果,该表彰的表彰,该奖励的奖励,该重用的重用,兑现考核结果,确保真正落到实处。此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通报反面案例,从正反两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确导向,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让平时考核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赖龙苹)


    平时考评要“走心”

    过去,有的地方工作浮于应付,平时走过场,“评时”搞突击,或“临阵磨枪”,通过补台账、凑数量、编数据等手段,一时就把全年工作在纸上全部完成;或“虚晃一枪”,故意不写日期,每次搬出这套“放之四海皆准”的工作台账应付年终考评;或“大放暗枪”,通过找关系、走后门,以投机取巧完成考评任务。如果考评只顾“评时”看看材料、听听汇报,难免会沦为“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不能慧眼识“真金”,让平时工作扎实的单位干部吃了亏,而一时投机取巧的又得了便宜,与“以考评促进工作”的初衷背道而弛。

    要去除被评单位“伪装面纱”,就要在考评时更加注重日常表现。如何衡量平时工作成效?要把“评时”从“一时”延伸到平时,经常性地开展日常考评。北京市出台的公务员平时考评实施办法,评判公务员干得好不好,不再以“台上一分钟”论英雄,而是更加注重“台下十年功”的日常考评,充分发挥日常考评的导向作用,让那些工作漂浮的干部再也不能再钻考评关的空子,让平时埋头苦干的干部受到充分肯定,真正实现奖优罚劣,激活了干部队伍“一池春水”。

    “评时”要看“平时”,平时考评更要“走心”。考评组不能当机器人,机械地执行日常考评条条框框,要本着负责的态度,瞪大眼睛,伸出耳朵,从多个侧面仔细了解干部的日常工作,要本着“一切为了促进工作”的原则,把那些“终日碌碌无为只记流水账”的庸懒干部挑出来,要把那些“两耳不闻工作事,一心只编笔记书”的造假干部挑出来,又要充分考虑干部的岗位实际,采取合适的方式开展好日常考评,特别是考评周期要慎之又慎,适合“日考评”的,一日一考评,适合周月季的,按周月季考评。当然,有时也要不拘泥于形式,要让干部在考核周期内,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认真记录工作、总结工作,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邱明烨)

    让“明规则”畅行其道 

    “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必须在党内形成弘扬正气的大气候”。北京市出台的选人用人新规,围绕“考什么、怎么考、怎么用、怎么管”等问题,对本市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内容、指标、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了规定,这些举措正是让“明规则”立起来的有力之举。

    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选人用人有着“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的“四唯”倾向。如此导致了一些人金玉其外徒有其表,人品操守败絮其中;平时工作偷懒耍滑,应对考核暗通关节;至于拉票贿选、徇私舞弊、档案造假等违纪违法的勾当也不乏实例。如此“规则”,伤了多少好干部的心,会给事业造成多大的损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在选人用人方面,“明规则”抬头挺胸,人才的潜能就能得到充分激发,“正能量”不断聚积;若是“潜规则”潜滋暗长,宵小之徒便会兴风作浪,“负能量”持续爆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北京市的选人用人新做法无疑值得深究、推广。做好这一制度执行的“下半篇”文章,仍需要进一步从严从实,发挥制度的最佳效力。比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公务员当中树立平时多“用功”,不在考前“抱佛脚”的鲜明导向;依据岗位职责,明确设立“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使公务员修身有宗旨,干事有方向;加强对直接领导的监督管理,使之严格按照“明规则”进行评鉴、考核、反馈。让“明规则”畅行其道,干部的潜能就能得到充分激发,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创造更多新成就。(黄嘉卿)

  

发挥平时考核的激励作用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在实际的公务员考核中,有的单位只重视定期的年终考核,不重视平时考核;有的平时考核中不公正、不民主;有的平时考核激励表彰作用不明确等,这严重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建设,在平时也使得一些公务员工作不负责、在岗不在状态,以致于“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

  “平时不算账,年终糊涂账”。如果对公务员平时工作情况掌握不全面、不了解,就难以对其年度工作情况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也不利于奖优罚劣。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既有利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又有助于解决干部队伍中的“庸、懒、散”等问题,发挥平时考核的激励作用,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发挥好平时考核的激励作用,关键在于“真考实核”。一方面,要分级分类量化考核指标,围绕“德、能、勤、绩、廉”等考核内容,针对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公务员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每个人具体考核指标,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防止平时考核流于形式;另一方面,要强化平时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平时考核结果与定期的年终考核挂钩,并作为职务级别调整、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能力突出、有作为敢担当的公务员进行表彰,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公务进行惩罚,从而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政治生态,让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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