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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责应问长效

来源:南康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数: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7月至8月组织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8省区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处级干部504人(正处级干部248人)。(11月16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乱象”“怪相”横生:不明原因病症频发,个别动植物濒临灭绝,有的区域地下水变“催命饮”,路面塌陷现 “天坑”……一系列环境问题,与某些领导干部以牺牲环境谋发展脱不开关系。肩上有责未尽责,失责就要严问责。
  环保问责要促尽责。思路决定出路,要消除“先发展、后治理”的误区,才能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对破坏环境的该关停的关停,该转型的转型,谨防“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不良”习惯,坚决破除“当好人”思维,要有啃下环保“硬骨头”的勇气和打通环境治理“最后一公里”决心。
  环保问责更应问长效。一是不能“一问了之”,杜绝问责“风暴”过后,干部又悄悄复任或挪地提拔,加大环保问责的惩戒力、约束力,彻底消除有些人“躲猫猫”的侥幸心理。二是不能“问责一阵子、消停大半年”,“问责时九级风浪、问责后纹丝不动”的做法要不得,加强环保制度建设,不仅要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更应将环保问责制度化常态化,高效推进环保工作,才能早日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刘春生  肖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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