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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赣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数: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百日行动”目标任务,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全南县陂头镇瑶族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永鑫贪污扶贫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赵永鑫在组织实施瑶族村扶贫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将各类财政帮扶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并用虚假领条先后套取2.2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1024日,陂头镇党委给予赵永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财政;责令时任驻村领导、陂头镇原党委副书记邱福明作出深刻检查。

  安远县高云山乡官铺村村委会主任钟香连弄虚作假为家人申报贫困户问题。经查,20155月,钟香连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将其儿子、女儿、丈夫三人(以其丈夫为户主)向上级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11月、12月,钟香连儿子和女儿违规获得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共计1.2万。20171020日,安远县纪委给予钟香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信丰县嘉定镇彩光村村委会主任郑文荣违规借用贫困户产业信贷通贷款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经查,20166月和7月,郑文荣在明知产业信贷通贷款只能用于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先后向本村获得产业信贷通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肖某某、郑某某分别借款0.5万元和2万元,用于个人周转使用,并长期不归还,损害了贫困户的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1128日,嘉定镇党委决定给予郑文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犹县平富乡民政所工作人员曾芳在冬令春荒救济款发放中不正确履职问题。经查,曾芳作风不实、责任意识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邓某某本应20174月发放的冬令春荒救助款,一直拖延至20178月底才发放到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20171024日,平富乡党委给予曾芳党内警告处分。

  于都县梓山镇扶贫办主任肖东流帮扶工作责任缺失问题。经查,肖东流在联系帮扶建档立卡扶贫户朱某某期间,存在扶贫政策宣传资料和“一本通”发放不到位,对帮扶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掌握不清、未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解决朱某某居住危旧土坯房等问题。20171016日,梓山镇人民政府给予肖东流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镇扶贫办主任职务。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5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踩红线、不越底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淦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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