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余县纪委监察局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池江中学政教处副主任王福军违规领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4年,池江中学政教处副主任王福军违规领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17年6月17日,县教育局给予王福军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县财政。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站工作人员张新德骗取住房保障待遇问题。经查,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站工作人员张新德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个人财政在编人员身份,2010年12月至2012年11月违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6614.40元,并于2011年11月,中签入住塘前直路廉租住房A栋4单元201号,面积为52.65平方米,入住至今,属于骗取廉租住房资格。2017年7月6日,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张新德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县财政并退出廉租住房。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加强廉洁自律,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碰高压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健全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贪污、骗取、挪用、截留民生项目资金等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民生民利。(余际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