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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来源:上犹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05  浏览数:

 

   近日,上犹县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分别是:

   营前镇原石溪村党支部书记胡祥华侵占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问题。经查,营前镇石溪村2010年至2011年村、组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共计1.32万元,由营前镇财政所打入胡祥华个人账户后,胡祥华当时未缴入村账,一直将该款放在自己账户长达6年,直至2017年8月组织介入调查后,才将该补助资金缴入村财务账户。2017年10月26日,营前镇党委给予胡祥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紫阳乡店背村党支部书记吴隆淮收取移民安置点订金2.4万元用于私用问题。经查,吴隆淮利用职权在2015年至2016年收取扶贫移民安置点建房农户古某平、钟某发、吴某三等3户订金共计2.8万元,将其中2.4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7年11月17日,紫阳乡党委给予吴隆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富乡民政所工作人员曾芳在冬令春荒救济款发放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经查,曾芳作风不实、责任意识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邓某流,本应2017年4月发放的冬令春荒救助款,一直拖延至2017年8月底才发放到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2017年10月24日,平富乡党委给予曾芳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典型问题充分表明,在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仍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政治敏感性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不高,敢于在扶贫资金财物“奶酪”伸手,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和庄严承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钉钉子的精神和“绣花”的工夫,聚精会神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通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职责定位,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干部作风不实、“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为全县廉洁扶贫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游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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