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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来源:大余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08  浏览数:

  近日,大余县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大余县南安镇新安村村委会主任曾庆洪非法占有村集体土地问题。经查,2009811日,南安镇新安村村委会主任曾庆洪在与原承包人邓某某协商后,口头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曾宪祥汇报并获得同意,将位于黄竹塘原承包给邓某某的约5亩荒山转让给曾庆洪管理使用。201093日,曾庆洪利用职务之便,与新安村村委会签订荒山转让协议,并交与新安村村委会15000元转让费,属于违规占有村集体所有土地行为。2017722日,南安镇党委给予曾庆洪党内警告处分。

  大余县南安镇新安村村干部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保费用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南安镇新安村党支部书记曾宪祥,与村干部曾庆洪、李德明、刘光华违规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保费用共计14396.16元。曾宪祥作为新安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722日,南安镇党委给予曾宪祥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通报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必须紧盯不放,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到乡村、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扶贫领域,加大对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余际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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