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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通报1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来源:大余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13  浏览数:

  近日,大余县纪委通报1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经查,2007年至2009年,新城镇合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达明未经招标,两次将里家山集体山场估价卖给自己,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10000元。2014年至2016年,新城镇合江村村委会委员朱桃香家人违规享受农村低保18860元。朱达明作为合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监督失职,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111日,新城镇党委给予朱达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违纪款上交县财政。合江村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监督,以致发生违纪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负有全面领导责任。2017111日,新城镇党委责成合江村党支部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则必追究。严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传导压实到基层,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余际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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