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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来源:于都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15  浏览数:

  近期,于都县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仙下乡仙下村原党支部书记谢音亮、村聘干部刘峰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经查,2013年,刘峰将其位于仙下圩老医疗站的危旧土坯房进行改造,并以其妻子肖某的名义享受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20144月,刘峰又将其位于仙下乡仙下村大禾组的农村危旧土坯房进行维修,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谢音亮召集村干部进行口头商议,提出利用刘峰正在维修的房屋申请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偿还村委会旧欠款的建议,其他村干部表示同意。此后,刘峰以其儿子刘某的名义向仙下村村委会申请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20152月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刘峰将1.5万元补助资金留下0.2万元用于其房屋维修,另1.3万元交给谢音亮,后用于村委会日常支出。2017125日,于都县纪委给予谢音亮、刘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1.5万元上交国库。

  利村乡洛村村党支部书记钟文财违纪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经查,20133月,钟文财在明知自己已有县城住房一套、店面一间,不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一户一宅”政策的情况下,仍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申请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同年12月,骗取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2017125日,于都县纪委给予钟文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1.5万元上交国库。

  段屋乡敬老院套取集中供养生活补助资金的问题。经查,段屋乡敬老院在20151月至20176月期间虚报集中供养人员5人,套取集中供养生活补助资金共计5.16万元。段屋乡敬老院院长段水发生对此负直接责任。20171123日,段屋乡党委给予段水发生党内警告处分。

  宽田乡敬老院截留农村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补助、五保户五保金的问题。经查,宽田乡敬老院在2011年至2017年,截留农村集中供养孤儿马某平、马某欣生活补助1.134万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截留罗世洪等七人农村集中供养五保金4.177万元,两笔款一直存放敬老院账户。宽田乡敬老院院长肖卫东对敬老院截留孤儿生活补助、五保金5.311万元负直接责任。2017125日,于都县纪委给予肖卫东党内警告处分,孤儿生活补助退还马某平、马某欣,五保金退缴县财政。

  利村乡政府扶贫专干刘双红、利村村党支部书记郭秀明违规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经查,刘双红利用职务之便,套取2013年利村乡茶坑村龙下桥“一事一议”项目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伙同利村村党支部书记郭秀明套取2013年利村村坝上组河坝水渠“一事一议”项目资金7.5万元,其中73014.5元被刘双红个人挪用,2.55万元由郭秀明私下保管。2017125日,于都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刘双红留党察看二年以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郭秀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国库。

  通报强调,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必须紧盯不放,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加强廉洁自律,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碰高压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健全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贪污、骗取、挪用、截留民生项目资金等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民生民利。(于都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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