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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崇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数:

  近期,崇义县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铅厂镇财政所违规重复发放奖励性工资的问题。2013226,在铅厂镇政府已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了发展提升年活动先进单位一个月奖励性工资的情况下,经时任所长余永芬审批同意,铅厂镇财政所再次向5名财政所人员发放发展提升年奖励性工资,共计发放11654元;20141219日,在铅厂镇政府已发放2013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乡(镇)三个月奖励性工资的情况下,经时任所长余永芬审批同意,铅厂镇财政所再次向4名财政所人员发放三个月奖励性工资,共计发放36000元。铅厂镇财政所违规重复发放奖励性工资总计47654元,余永芬负直接责任。此外,余永芬还存在违规重复领取奖励性工资4400元的违纪问题。2017121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永芬党内警告处分。

  扬眉镇民政所所长陈恩稠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的问题。201538,陈恩稠在扬眉镇政府食堂为儿子举办婚宴,邀请了2名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参加,2人各上礼金500元,共计1000元;另有4名低保户和1名五保户听到消息自行前来赴宴,5人共上礼金450元。陈恩稠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450元。201712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恩稠党内警告处分。

  乐洞乡计生办主任杨民淦违规报销私车燃油发票的问题。201411月至20164月间,杨民淦以常开自己的私车办公事为由,利用职务便利,在乡财务违规报销燃油发票总计12974元。201712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民淦党内警告处分。

  乐洞乡财政所所长李奕前违规报销私车燃油发票的问题。20145月至20164月间,李奕前以常开自己的私车办公事为由,利用职务便利,在乡财务违规报销燃油发票总计6944元。201712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奕前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2018年元旦、春节假期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重要节点,“两节”期间能否风清气正,关乎党的十九大后持续深入抓作风建设能否开好局、起好步。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常抓不懈、管出习惯、久久为功,扎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两节”期间持续正风肃纪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扎实抓、盯住抓,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拓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崇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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