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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于都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28  浏览数:

  近期,于都县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谢敏文、总工程师邱东辉、副科级干部朱兴莲等人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吃请的问题。经查,201612月,谢敏文、邱东辉作为业主单位评标专家,在参与县水利局“农饮管材”项目评标工作中,利用工作便利,分别收受某公司经理张某所送现金1.5万元。朱兴莲明知已取消该公司的招标代理资格,仍然与该公司经理张某等人商议投标条件,设立门槛,影响投标人资格确定和评标、中标结果,并接受张某等人安排的吃请。2017930日,于都县纪委给予邱东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国库,20171013日,经于都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县纪委给予谢敏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国库、给予朱兴莲党内警告处分。 

  县工信局信息中心综合股股长黄亮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612月,黄亮作为评标专家,在参与县水利局“农饮管材”项目评标工作中,利用工作便利,收受某公司经理张某所送现金1万元。2017930日,于都县监察局给予黄亮行政记过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国库。

  段屋乡康梁村公款支付香烟款的问题。经查,20162月,段屋乡康梁村用公款支付香烟款3459元,段屋乡康梁村党支部书记梁广生作为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2017125,于都县纪委给予梁广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贡江镇河田村党支部书记袁玉林、村委会主任袁文忠违规发放村干部误工补助的问题。经查,2013年,贡江镇河田村村委会在套取的征地补偿款中分两次违规发放村干部补助1.224万元。村党支部书记袁玉林、村委会主任袁文忠对违规发放村干部误工补助负直接责任。2017125,于都县纪委分别给予袁玉林、袁文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国库

  县就业局干部彭雪琴违规报销个人旅游费用的问题。经查,20146月,彭雪琴在休公休假期间,个人前往山西太原旅游。20148月,彭雪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自己和随同社会人员刘某的名义报销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费用5410元。20178月在县委巡查组巡查县就业局期间,彭雪琴主动将违纪所得退返单位,另外,彭雪琴还有违规领取津补贴2.931万元的问题。2017125日,于都县监察局给予彭雪琴行政记过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国库。同时,县纪委责成县就业局对彭雪琴予以调整岗位。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心怀敬畏戒惧,筑牢抵制不良风气思想根基,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坚决加以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四风”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等“四风”问题,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继续紧盯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从一件件小事抓起,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于都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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