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我市通报2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被查从严”问题

来源:赣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04  浏览数: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兑现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自查从轻、被查从严”政策,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对2基层侵害群众利益“被查从严”问题进行通报。

于都县岭背镇财政所原“一卡通”系统操作员郭辉挪用公款问题。经查,20121月至20155月,郭辉在担任于都县岭背镇财政所“一卡通”系统操作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发放全镇惠农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将本应及时发放给农户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粮食补助等各项惠农资金79.469166万元转入其本人或妻子谢某的账户,并将上述补助资金用于其个人购房、归还信用卡欠款、个人债务等开支。201679,于都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郭辉有期徒刑6;2016年11月30,于都县人民政府给予郭辉开除公职处分。

瑞金市万田乡林业工作站原站长陈军、原副站长罗荣华私分公款等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4年,陈军、罗荣华利用职务之便,在未开具任何票据情况下,在万田乡护林岗向过往的违规运输木材车辆收取并私分罚款8.98万元。其中陈军分得3.09万元,罗荣华分得1.97万元。此外,陈军违规收受他人钱款及礼金合计人民币0.29万元,罗荣华违规收受他人钱款及礼金合计人民币0.07万元,均用于个人开支。20161212,陈军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罗荣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以上2起违纪问题,涉及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挪用、私分公款等问题,且在集中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未开展查纠,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查处问题贯穿始终。对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如实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有错不纠,甚至在集中整治期间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坚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公开通报典型案例,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淦季轩)

 


敬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

本网站投稿邮箱
gzjwxcb@ganzhou.gov.cn
欢迎来稿